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B标段总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曹妃甸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人)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甲方):曹妃甸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1合同的组成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由排列在前的优先解释
1、《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
2、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通用条款部分(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9)通用条款部分(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以及补遗
6、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23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唐山曹妃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联合体主办人)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鉴于:1、甲方是曹妃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而专门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授权的曹妃甸工业区纳潮河北岸公园工程设计及施工项目的项目业主
2、乙方由秦皇岛正和恒基装饰绿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具有相应的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经乙方投标取得中标资格;为设计、施工的总承包人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订立本合同,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词语定义及法律适用(一).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