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共有产权管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发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鼓励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县城低收入家庭出资购买廉租住房,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
坚持“符合条件、自愿购买、公开操作、集体审定、产权共有、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购买对象(一)凡取得《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县城低收入无房户或住房困难家庭
(二)已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布的售房价格,优先购买现在所住的房屋
三、申请条件廉租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县城城镇户口两年以上(含两年);(二)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无房户
四、共有产权的构成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按比例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的产权
(一)廉租住房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房建设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投入的配套建设资金形成
(二)廉租住房私有产权由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出资购买的方式取得廉租住房私有产权
(三)我县廉租住房国有产权采取附条件全部产权出售
第1页共5页即: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核定的出售价格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申购人拥有100%廉租住房产权份额
五、出售价格(一)廉租住房出售价格标准由县房产局XX县区财政局、县物价局根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成本进行审核,开发成本包括建设用地成本、房屋建设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和税费
出售价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年,咸水、英陂廉租住房出售均价分别为902元/m2、999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