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税务及账务处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业务中,在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费、股息红利等所得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企业无法回避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税务机关会按年度支付企业手续费,因为《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那么企业取得这笔手续费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政策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
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XX]4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4、《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8]58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或者接受委托代征税款,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