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调研报告近期,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对我国济产生积极影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更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
现就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前后的政策做些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的六大原则1
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
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二、“两税合一”改革前后的政策比较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改革后《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1、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以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为特征的“双轨制”所得税模式
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档次多,税负差距大
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设立27%、18%两档照顾税率;第1页共3页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0%加3%的地方附加,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的低税率优惠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这在国际上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