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2022年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规定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的有,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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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第1页共15页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方法〉的公告》(2022年24号公告)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12号公告)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22〕904号)二、单证备案的内容第2页共15页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依次,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书目》,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
出口货物装货单;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第3页共15页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状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像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供应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三、备案单证的详细说明(一)购货合同购货合同,是指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