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中学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财务工作人员当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
财会工作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反对贪污浪费,提倡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请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调剂使用
会计人员必须健全各项帐项,各项收支必须上帐,做到日清月结
会计人员要经常向学校领导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帐项每学期至少清理公布一次年终进行总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凡属收入款项,须制二联收据,一联作为记帐凭据,一联交付款单位报销
凡属支出,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办理支出凭据,须经总务主任、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正式入账
凭据不符合要求或有可疑之处者,不予报销
不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一律不许借给别人,也不得用于请客送礼、会餐等不正当开支
凡属领导违章作主将公款借给私人的,要追究责任,限期收回
如借款者已调离学校,会计有权从批准者本人的工资中扣回
工作人员因工出差,采购人员外出购置物资,返回学校后,必须于三日内向会计人员办理核算手续,余款收回,不得拖欠
会计可以预留一定的现金,但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余一律在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储存,随支随取
会计人员应推荐有责任心,正派,公正的教师担任
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永新中学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