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早期法哲学思想探析【正文】当列宁在19世纪末踏上俄国革命的政治舞台之际,正是国际上修正主义、机会主义泛滥,俄国民粹派(注:民粹派是俄国革命运动中的小资产阶级派别,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当时他们主张发动农民反对沙皇专制制度和地主统治,他们以人民的“精粹”和农民的代表自称,着农民装到农村去发动民众,民粹派由此而得名。民粹派不承认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无视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否认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主张采取个人恐怖手段,通过农民村社而过渡到社会主义。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民粹派发生分化,一些人与俄国资产阶级自由派合流,成为自由主义民粹派,他们以“人民之友”自居,提出一些违背历史规律的“社会改造”计划,祈求沙皇政府来实行。自由民粹派代表着富农阶级的利益,主张与沙皇政府妥协,极力反对马克思主义。)全面攻击马克思主义的时期。为了反对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俄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无产阶级新型政党和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迫切任务,必须扫除各种思想障碍,尤其是清除民粹主义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和部分工人群众中的错误影响。民粹主义作为一种观点体系,它包含以下三个特点:(1)认为资本主义在俄国是一种衰落、退步;(2)认为整个俄国经济制度有独特性,特别是农民及其村社、劳动组合等等有独特性;(3)忽视“知识分子”和全国法律政治制度与一定社会阶级的物质利益有联系。(注:《列宁全集》第2卷,第404~405页。)为了批判民粹主义的错误观点,列宁写下了《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我们拒绝什么遗产。》等著作,着重揭露了民粹派的唯心史观——主观社会学,同时阐发了法律的社会基础,从而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思想。社会是活动着发展着的有机体列宁说:“辩证方法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和发展着的第1页共12页活的机体”。(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59页。)社会有机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它是对人类社会这一特殊物质体系的总概括,是指由各种社会要素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活动着和发展着的特殊的物质形态。在列宁看来,社会有机体有三个特点:第一,客观性,亦即社会有机体是一个同自然界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客观物质体系,是“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36页。),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从这一角度来看,社会发展史“是与生物学其他领域的发展史相类似的现象”。(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36页。)因此,法律的出发点不是观念,而只能是外部客观现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把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与物理学定律和化学规律相提并论”。(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36页。)因为,“更深刻的分析表明,各种社会机体和各种动植物机体一样,彼此有很大的不同”。(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36页。)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的规律,它的作用,又要通过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体现出来。第二,整体性,即社会有机体是由各种社会要素所构成,其中的各个要素和过程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而不是机械地结合起来因而可以把各种社会要素随便配搭起来的一种什么东西”。(注:《列宁全集》第1卷,第135页。)构成社会有机体的社会要素,是极其复杂多样的,但概括起来,可划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各个领域,它包括社会的物质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和思想关系;一类是社会生活中人的领域,它包括个人以及由个人以特定的关系和纽带联系起来的人群共同体,如氏族、部落、家庭、民族、阶级、政党、国家等等。这两大类型的社会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在劳动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具有多层次复杂结构的有机体。劳动把人同自然界联系起来,形成生产力;同时也把人同他人联系起来,形成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其他社会关系,派生出社会的思想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由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第2页共12页分工和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