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早期法哲学思想探析【正文】当列宁在19世纪末踏上俄国革命的政治舞台之际,正是国际上修正主义、机会主义泛滥,俄国民粹派(注:民粹派是俄国革命运动中的小资产阶级派别,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
当时他们主张发动农民反对沙皇专制制度和地主统治,他们以人民的“精粹”和农民的代表自称,着农民装到农村去发动民众,民粹派由此而得名
民粹派不承认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无视资本主义在俄国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否认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主张采取个人恐怖手段,通过农民村社而过渡到社会主义
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民粹派发生分化,一些人与俄国资产阶级自由派合流,成为自由主义民粹派,他们以“人民之友”自居,提出一些违背历史规律的“社会改造”计划,祈求沙皇政府来实行
自由民粹派代表着富农阶级的利益,主张与沙皇政府妥协,极力反对马克思主义
)全面攻击马克思主义的时期
为了反对修正主义和机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俄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建立无产阶级新型政党和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迫切任务,必须扫除各种思想障碍,尤其是清除民粹主义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和部分工人群众中的错误影响
民粹主义作为一种观点体系,它包含以下三个特点:(1)认为资本主义在俄国是一种衰落、退步;(2)认为整个俄国经济制度有独特性,特别是农民及其村社、劳动组合等等有独特性;(3)忽视“知识分子”和全国法律政治制度与一定社会阶级的物质利益有联系
(注:《列宁全集》第2卷,第404~405页
)为了批判民粹主义的错误观点,列宁写下了《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我们拒绝什么遗产
》等著作,着重揭露了民粹派的唯心史观——主观社会学,同时阐发了法律的社会基础,从而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思想
社会是活动着发展着的有机体列宁说:“辩证方法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和发展着的第1页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