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燃气管道巡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巡检管理,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燃气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燃气管道巡检管理工作。第三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巡检制度,制定相应的巡检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工作。第二章巡检责任第四条燃气企业是燃气管道的经营者,负有燃气管道的巡检责任。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燃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检,并记录巡检结果。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巡检责任制,明确巡检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七条巡检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巡检人员应当按照巡检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巡检工作。第三章巡检内容第九条燃气管道巡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2页共3页(一)检查燃气管道的泄漏情况,确保燃气不外泄;(二)检查燃气管道的连接件是否完好,防止漏气;(三)检查燃气管道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四)检查燃气管道的阀门、仪表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五)检查燃气管道的维修保养情况,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六)检查燃气管道的使用情况,确保用户合法用气,防止违规用气。第四章巡检频次第十条燃气管道巡检的频次应当根据管道规模和使用情况来确定。第十一条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建筑物附近的燃气管道应当实行月巡检制度。第十二条住宅小区和一般建筑物附近的燃气管道应当实行季度巡检制度。第十三条对于燃气管道使用年限较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应当加大巡检频次,确保安全。第十四条巡检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巡检记录第十五条对于每一次巡检,燃气企业应当编制详细的巡检记录,包括巡检时间、巡检地点、巡检内容、巡检结果等。第3页共3页第十六条巡检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作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检的燃气企业,将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十八条对于严重失职、不履行巡检责任,导致燃气管道事故发生的燃气企业,将被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对于巡检工作出色的燃气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于2024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