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修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修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第三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汽修行业的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和控制安全隐患。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安全操作和消防安全。第2页共5页第七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义务,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八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震、防毒等设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第九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第十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确保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面具、防护服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第十二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安全意识的提高等。第十三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四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安全管理员或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安全操作、消防安全等方面。第3页共5页第六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演练和实践,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第十七条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第七章违法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第十九条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汽修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执法,接受调查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逾期需重新审议。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汽修行业协会所有。2024年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4页共5页第三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第四条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第五条路试车辆必须符合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第六条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第七条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