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2024年水上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提高水上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水上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船舶、海洋工程施工、水下作业、潜水作业等
第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科学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检查、安全宣教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评估机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等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工作信息
第二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2页共4页第九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监理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监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十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执法能力和救援技能
第十一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定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二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持公正、严谨、勤恳、廉洁的工作作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履职情况
第三章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第十五条水上作业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