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特殊设备管理规定____年特殊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殊设备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殊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管理。第三条定义特殊设备指依法需经安全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设备。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资质要求特殊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并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审核合格。第五条生产环境要求特殊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包括合格的厂房、设备、技术人员等。第六条质量管理特殊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第2页共5页第七条产品标识和追溯特殊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第八条质量监督检验特殊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销售资质要求特殊设备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并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审核合格。第十条产品合格证明特殊设备的销售企业应确保所销售的特殊设备具备合格证明,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产品信息公示特殊设备的销售企业应向用户公示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基本参数、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内容。第四章安装管理第十二条安装资质要求特殊设备的安装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并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审核合格。第十三条安装验收第3页共5页特殊设备的安装企业应进行安装验收,确保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四条安装文件归档特殊设备的安装企业应对安装过程进行归档管理,并保存相关文件不少于五年。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使用许可要求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取得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未取得使用许可的特殊设备禁止使用。第十六条日常维护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特殊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检验管理第十八条检验机构资质要求特殊设备的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并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审核合格。第十九条检验周期要求特殊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进行确定。第4页共5页第二十条检验报告特殊设备的检验机构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检验报告,并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证明。第七章维修管理第二十一条维修单位资质要求特殊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并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审核合格。第二十二条维修标准和要求特殊设备的维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第二十三条维修记录和报告特殊设备的维修单位应对维修过程进行记录,并向使用单位提供维修报告,确保维修过程可追溯。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第二十五条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特殊设备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办理告知手续第5页共5页特殊设备的有关管理程序和要求,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告知,确保各方了解相关法规及其要求。第二十七条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加大特殊设备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二十八条许可证划转特殊设备的许可证可以划转,但需经有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