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广大农民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当前农村参与人数最多、最广泛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两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有成立选举机构、进行宜传动员、进行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正式选举、验收总结等阶段
一、成立选举机构乡级以上建立的选举机构称为选举工作指(领)导小组,村级建立的选举机构称为村民选举委员会
1、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受县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负责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职责为:(1)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方而的政策规定
(2)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各村民委员会情况的调查摸底
(3)根据县级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乡镇的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乡、村级选举工作人员
(5)教育、动员村民依法参加选举,珍惜自已的民主权利
(6)指导各村的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
(7)受理村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8)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
(9)整理并建立选举档案
(10)承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村都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第1页共9页性,除普通村民外,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补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主要职责是:(1)调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