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决策程序,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工作中的各类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均应报董事会同意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三条校务会提议研究的重要事项:1
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订,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