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秩序稳定,确保国家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致力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我校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共同肩负起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重任,并为此制定一套公正公平、赏罚分明的安全工作奖惩制度。1、年初,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年度安全目标,制定详尽的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提交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并组织落实。2、学校每学期结束后,根据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表彰他们在安全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3、对于主动举报安全隐患且经查证属实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以激励大家共同参与学校安全维护工作。4、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的安全告诫,并要求其限期整改。5、接到安全告诫的部门和个人,应深刻反思,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降低安全风险。6、安全工作绩效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年度考核评价可能降级处理。7、学校将对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发全体教职工对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8、安全目标要逐级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年级、每一名教职员工。9、学校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将采取年终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依据年初签署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来实施奖惩。考核办法:1、经考核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评为优秀等级,并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金。2、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相应扣除安全考核奖金:(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如夜间未关闭电源、门窗等,虽未造成严重影响,但对此类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除了所在部门要加强教育外,酌情扣除当月安全奖金50元。若在一个学期内连续发生此类责任事故,将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对于值班不到位、擅自离岗或未尽到岗位职责的人员,扣除其值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