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4年桅杆与起重滑车安全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桅杆与起重滑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桅杆与起重滑车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作业活动。第二条桅杆与起重滑车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与权限,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第三条桅杆与起重滑车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四条作业单位应确保桅杆与起重滑车的使用者具备相关的证书和技能,严禁无证无执照的人员从事操作作业。第五条在使用桅杆与起重滑车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起重工具和吊装方法,并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第六条在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防护装置,如安全带、安全网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七条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入区域,并配备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第三章:作业程序第2页共3页第八条在进行桅杆与起重滑车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查、液压系统检测、电气系统检查等。第九条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应遵循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起重物顺利吊装,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条在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维护和清理,并将设备放置在指定的停放位置,确保设备的安全。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在桅杆与起重滑车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第十二条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第五章: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桅杆与起重滑车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操作流程培训等,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第十四条对从事桅杆与起重滑车作业的操作人员,作业单位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章:违章处罚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3页共3页第十六条对于因违反本规程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作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本规程由桅杆与起重滑车作业单位负责执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2024年10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