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演讲(公检法)(2)第三,法官要有广博的文化科技素养:法学虽然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但案件的复杂性、广泛性又决定了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以及外语、科技等学科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美国联邦法院法院高等法官布兰代斯说道:“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经济学和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可见经济学和社会学对一个法官是多么重要啊
再比如我院实现了微机联网和办公自动化,这种形势下,法官不懂科技行吗
第四,法官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的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
诉讼可能只实现了有限的实体公正,但所有的诉讼都应该实现完全的程序公正
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这就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
喋喋不休地介入当事人的争论,往往打破当事人的平衡,这等于法官自卸法官责任,改演律师角色,这怎么能让一方当事人感觉公正
如果说律师是“我说故我在”,那么法官则是“我思故我在”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倾听和思考,然后在此基础上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复杂的具体案件对应起来,演绎出最令人信服的判决,写就出折射法精神的妙文
第五,法官应该是一个法理情交融的人
法律的基础是理性,法官断案也应凭借理性,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弃一切感情色彩,使自己的脑袋成为一块无色无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户晓的杰出法官无一不是法理情并重者
事实上,具有玻璃板资质的头脑恐怕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都不会出类拔萃
理想的法官应该是心性、智性与灵性三方面都得到了高度发展的人物
一个只会援引法律规则的人可以充当一副性能良好的法律机器,但却不能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优秀法官
只有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