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水务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_水务公司XX县水务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水务建设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XX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务建设投资项目,是指XX县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水务工程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专项资金
(三)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凡使用上述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等实行审批的水务建设类项目,适用本细则
国家和省、市、县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政府购买服务付费、补贴、资本金等各项财政资金、其他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按《XX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
水务工程运行维修养护项目按《XX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实施
第四条水务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河道堤防泵站、水库水闸河坝等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农田水利与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农村安全饮水设施,水土保持与水生态治理等水务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依据《XX县“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适当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进行引导,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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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落实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水务投资项目建设
(一)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下同)下发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办理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
接受投资规模调整审批、稽察、代建、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投资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