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近年来,我市各地全面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条列》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认真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在遭受连续多年干旱,防火气候十分不利,防火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畜伤亡事故,火灾次数和损失呈下降趋势。但是,随着全市收缩转移战略的实施,森林草原防护面积的扩大和林草可燃物的超标,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防扑火工作,减少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安全、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提升防扑火工作管理水平(一)建立和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各旗县市区、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火险区要保证嘎查村有防火组织。县级防火指挥部要设一名专职指挥,苏木镇、重点火险区嘎查村要有一名副职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精干、高效、协调一致的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加强县级防火信息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建设现代化平台,为防扑火指挥提供保障。(二)加强防扑火队伍建设。各旗县市区及苏木镇级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农牧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以及铁路和其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专业、半专业、群众义务扑火队伍,重点火险区苏木镇、国有农牧林场至少要组建一支“521”特快扑火队伍。已经组建扑火队伍的地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实力量,优化装备,强化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尚未组建扑火队伍的地区,要尽快组建。各类防扑火队伍必须接受当地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其机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二、强化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第1页共6页(三)落实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防火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火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层层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做到单位负责职工,学校负责学生,街道负责居民,村委会负责村民,车站、旅客列车、公路客车、旅店负责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宣传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四)加强防火宣传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严格程序,构建和完善市县乡村宣传体系,要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宣传工作,明确任务目标,抓好落实。各地区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林牧区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行政区域交界处、交通要道、XX县区、苏木镇、嘎查村出入口等关键地段,设立永久性的防火宣传碑(牌)或其它宣传设施。(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活动。在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森林草原防火专题讲话。电视台、广播电台、地方性主要报刊都要在固定时段或固定版面增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性宣传教育栏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播放录音、录像、组织防火文艺宣传队、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悬挂防火警示旗、刷写标语口号等形式,提高宣传实效。三、加大防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六)建立稳定的防火长效投入机制。按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各旗县市区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为防火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要充分利用公益林管理站等有利条件,做到管护站即是防火站,护林员也是防扑火队员,并通过公益林防火补助资金,逐步为护林员配齐防扑火装备,提高作战能力。要加强防扑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确保国家和地方投入的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发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防扑火费用由第2页共6页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