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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两岸法律事务演讲范文两岸加入wto的进程台湾地区于1990年1月1日以台、澎、金、马关税领域名义正式向gatt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
1992年9月29日,gatt的代表委员会,曾就台北的入会案做了公开的、明确的口头与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全名为:“委员会主席朱奇大使就有关chinesetaipei入会案声明,议程第二项
”该份声明写明“经密集磋商后,决定成立工作小组,以考量‘chinesetaipei’在gatt中名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入关领域‘的gatt入会可能性
”在声明的第二段指出:“所有成员都认识到此一观点,即一如联合国大会在1971年10月25日的第2758号决议案所表述的,只有一个中国,准此,许多成员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观点,即中国台北,为一单独关税领域,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加入关税暨贸易总协定,有些成员则不认为如此
”在记入这些观点之后,朱奇宣布台北入会案的审核小组成立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1976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案(节录)“大会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认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therestorationofthelawfulright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对于维护联合国组织以及依据宪章所必须之行为均属必须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会员国之一
兹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有权利,以及承认其政府代表是联合国之唯一正当代表,(theonlylegitimaterepresentativesofchina)并立即将将介石的代表从其在联合国及其所属的一切组织中所非法占据的席次上驱逐
”台湾入会案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