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意见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146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200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明晰林权归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增加林农收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创新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促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产转变为重点,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对促进现代林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林业发展活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确保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二)总体目标
在完成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第1页共6页性发展机制,实现农民增收、生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