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务公开规定》、《**林业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二章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对政务和管理活动,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重点应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有关事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全县林业机构组成及其职能、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局领导分工、局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情况;(三)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四)林业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五)林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计划及执行情况;(六)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事项;(七)林业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以及案件查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和执法检查情况;(八)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和使用情况;第1页共4页(九)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批、下达和检查验收,林业重大工程进展等情况;(十)机关重大采购、人事任免、培训规划、评比表彰,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十一)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林业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林地征占、采伐限额等;(十二)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