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意见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央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章民主选举产生,关系协调
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二)村务公开全面真实
设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和村“两委”办公场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及时按程序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有严格的程序
无弄虚作假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按照民主程序推荐产生并发挥作用
(三)民主决策科学规范
建有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清楚明了,重大村务事项都能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
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村民代表按规定推选产生
有健全的联系户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
第1页共3页(四)民主管理扎实有序
有规范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干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