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我县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让村务、财务公开透明运行,增强群众对村党组织的信任、赢得人心,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夯实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性质与设置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监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
村监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第四条村监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双层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第五条村监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村监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的人员
第三章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第六条村监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识文、第1页共18页算数),有一定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第七条村监会委员按以下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一)提名
通过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本人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
乡(镇)纪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人选结构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具体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参照同届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