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解决我县村级“三资”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村监会的作用,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财务进行监督,规范村干部权力行使,让村务、财务公开透明运行,增强群众对村党组织的信任、赢得人心,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夯实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第二章组织性质与设置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监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第四条村监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双层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1第五条村监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村监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的人员。第三章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第六条村监会成员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三)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识文、第1页共18页算数),有一定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第七条村监会委员按以下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一)提名。通过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本人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二)审核。乡(镇)纪委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人选结构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三)选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具体选举的程序和方式参照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第八条村监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第九条村监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2(一)村民全体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对村监会成员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监会成员情形的。第四章职责权力第十条村监会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职责。主要有以下八项工作职责:(一)对村务决策及执行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或“两会两票”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两委”不组织召集相应会议,擅自作出决定的,村监会应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同时,对村民(代表)会议或“两会两票”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对“三资”管理的监督。参加村每月财务集中报审会议,对财务支出事项按月进行审核;对村级集体资产和土地发包(租赁)过程进行监督,对集体资产、土地承包费(租赁第2页共18页费)收取、集体账目清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三)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小麦综合补贴,棉花、玉米等良种补贴,富民安居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低保等申领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核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数量是否存在虚报多报情况等,并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村务公开的监督。督促村委会,按月定期公开村务、财务;每年年底,详细公开村集体年总收入、总支出以及结余、往来欠款等明细情况。(五)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对村级“一事一议”等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质量、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符合数量、质量、资金预算等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六)对村干部的监督。协助乡(镇)党委、纪委加强对村干部、农村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七)支持、配合村“两委”工作。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维稳、去极端化工作,加强维稳舆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协助村“两委”做好矛盾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