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司法鉴定问题研究林业司法鉴定肩负着维护林业刑事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不可或缺
成立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改善司法现状,规范当前办理涉林案件需解决的问题具有重大作用
林业司法鉴定,一直是笔者关注的话题
如果说刑事鉴定结论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关键或主要证据的话,那么贵州林业司法鉴定的缺失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桎梏,是我省林业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个缺陷,与宽严相济、人权保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相脱离
作为一个法律实践者,笔者本着自己的责任,发出自己的心声,建议贵州林业司法鉴定机构早日成立,为规范林业司法鉴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保障人权作出贡献
1贵州林业案件的鉴定现状评述在刑事证明标准问题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求是不同的,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甚至生命存亡
林业司法鉴定是森林资源案件诉讼活动中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科学的鉴定结论是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之一
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否公正,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鉴定结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和有鉴定权的人员,按照法定的鉴定程序,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意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林业司法鉴定人员不但要有较全面的林业知识,而且还要具有法律知识,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法定程序许可,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规定,采取科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才能得出对犯罪嫌疑人负责的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结论,这样的鉴定结论才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以此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在林业刑事案件中,涉及到专业性问题需要通过鉴定来解决的很多,如盗(滥)伐林木案中活立木蓄积鉴定,失火案中经济损失的评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