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当事人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林业行政法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本部门内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活动
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是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内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的监督活动
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是指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活动
第四条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第六条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或者监督活动不全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建议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时,被监督单位和执法人员就当积极配合,自学接受监督
第二章内部监督第八条林业行政的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一)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二)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第1页共6页处罚;(三)案件的办理人员是否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四)执法人员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贿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五)案件是否依法受理;(六)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八)案件的办理是否先例法定程序;(九)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十一)其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