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20〕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2020〕7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业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指个体或群体无法应对超出自身资源和应对能力的事件或境遇而产生的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防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个体或群体的心理调适、危机识别和应对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于心理危机下的个体或群体极其相关人员采取及时、专业、科学、有效的措施,帮助其度过危机、恢复心理状态平衡,实现个体或群体成长
第三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科学干预的原则
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强化危机预防意识;要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增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与有效性;要保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信息通畅、判断准确、处理果断、工作到位和协调配合;要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指导学院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由分管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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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