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集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XX省人民代表代会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按照刘集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县人大代表____名、镇人大代表_____名,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出县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室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流动票箱必须有两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时,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里划“×”
如另选他人,就在不赞成的某一候选人姓名1上面的空格内“×”,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
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又不划“×”的视为弃权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柱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
第五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员_____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员______名,唱票员______名
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员、总计票人、计票员和唱票员
第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第1页共11页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