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学校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调动我校教职员工参与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改革项目的管理是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和各级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按照综合改革的目标要求,共同做好综合改革四级项目的管理工作。1、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是综合改革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经费划拨、审核、验收、评优、推广。2、一、二、三级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各四级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工作,保障各项目建设与推广的水平和质量。3、各四级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项总结、优化推广。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综合改革四级项目的申报,必须按照《邯郸学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和《邯郸学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综合改革四级项目指南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身优势进行选题,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为目标,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指标要素对所选项目的科学价值、实际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将采取的研究方案和实施、推广路径等有关问题做出充分论证,并填写《邯郸学院综合改革项目申请评审书》。第四条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统一报送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第五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项目论证与实施可以与外单位协作开展,凡与校外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报时须附有合作单位及其负责人签章的协议书。第六条项目实施一般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应有合理的梯队,成员具有完成预期目标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本项目实施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实施工作。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发布第七条学校成立综合改革项目指导专家委员会,作为评审、指导综合改革项目实施与推广的专家团队。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主任:杨金廷马计斌副主任:赵新生鲁书月王虎平成员:张路安崔献军王永芹刘丽梅宋继革王保民卢建辉赵昕崔志博李燕闫峰李国玉王琦韩宁高少宇孙红艳李培英李红霞郭红俊高玉红李光亮武玉强张延军王勇1第八条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提请学校综合改革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综合改革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立项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就论证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项目评审的原则:1、立项项目符合学校综合改革的需要,符合教育与教学改革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利于促进学校转型发展。2、围绕综合改革工作论证严密,主攻方向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实施路径科学,可操作性强。3、项目预期成果大小适宜,实践性强,有推广价值。4、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符合学校综合改革的要求,有一定的前期工作或实施基础。5、立项的项目严禁重复。6、项目难易适度、建设周期符合综合改革的要求、研究结果可预料、申请经费合理。第十条评审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进行初审汇总,评选出侯选项目。2、综合改革指导委员会成员网上审阅各项目申报材料。3、对提交的申报项目逐一进行集体评议,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立项项目等级意见。第十一条项目的发布。经学校综合改革指导委员会评议,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发布立项项目及立项等级。第十二条立项等级,按照实际工作开展的范围、工作量的大小和论证质量,立项的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等级。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明确项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为工作所属单位,四级项目管理责任人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应三级项目负责人,四级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实施与推广的直接责任人。第十四条综合改革四级项目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综合改革指导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开题报告,编制详细的研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