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学校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调动我校教职员工参与综合改革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改革项目的管理是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和各级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按照综合改革的目标要求,共同做好综合改革四级项目的管理工作
1、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是综合改革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经费划拨、审核、验收、评优、推广
2、一、二、三级项目负责人负责指导、监督各四级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工作,保障各项目建设与推广的水平和质量
3、各四级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项总结、优化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综合改革四级项目的申报,必须按照《邯郸学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和《邯郸学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综合改革四级项目指南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身优势进行选题,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为目标,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指标要素对所选项目的科学价值、实际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将采取的研究方案和实施、推广路径等有关问题做出充分论证,并填写《邯郸学院综合改革项目申请评审书》
第四条申请者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并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将申请书统一报送学校综合改革办公室
第五条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项目论证与实施可以与外单位协作开展,凡与校外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报时须附有合作单位及其负责人签章的协议书
第六条项目实施一般应组成项目组
项目组应有合理的梯队,成员具有完成预期目标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本项目实施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实施工作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发布第七条学校成立综合改革项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