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方针根据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汽车运输市场秩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市区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工商、监察、残联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区情,突出重点,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构建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创造良好的交通营运环境。二、专项整治时间自年9月至11月底。三、主要任务和目标(一)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代步车、营运面的、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三)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四)探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客货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四、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和组织有。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市交管局大队、区监察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道路运输协会。第1页共4页五、分工和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打击非法营运黑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交管局大队: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整治“黑车”占道,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区工商分局:依法确认出租汽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区信访局:负责受理专项整治期间业户和车主的上访;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其“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向辖区市民宣传整治工作精神,协助摸底排查,根据需要参与对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区道路运输协会。负责向广大运输业户及车主宣传专项整治精神,协助摸底排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业户及车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协调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六、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召开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区专门会议,传达全市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印发《给全区市民的公开信》。各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相应采取设置宣传点、深入运输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和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第2页共4页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同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通过宣传摸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事机动车营运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不租“黑车”;教育和引导从事非法营运的车主遵守法律法规,办证合法经营。摸清我区非法营运的重点形式、车辆类型、活动区域和规律,为集中整治作准备。(二)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1月30日)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组织专班,负责查处非法营运、无营运证照和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交通局牵头;由市交管局大队及残联组织专班负责查处非法摩的、面的、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大队牵头;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黑车”营运团伙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置;由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其“保护伞”和各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查处;由区信访局负责,区交通局、区残联配合受理整治中的上访投诉。各专班根据我区运输市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