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税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结构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稳固推进的营改增税制政策,为社会各行业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但伴随着国家税制改革,也催生出大批财税领域的犯罪,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体制和经济秩序。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财税领域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与时俱进”,近几年来,XX县区公安局侦办的涉税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结合我局在侦办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和汇报,以供参考。一、涉税犯罪成因(一)利益驱使,涉税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相较其他犯罪而言,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没有较为激烈的利益冲突,犯罪份子利用自己掌握的税务政策、税务知识和社会资源,在相对安全、舒适和隐蔽的物理环境下就能实施犯罪,而且虚开犯罪成本低、利益大,可以说是“吃着火锅唱着歌就把钱挣了”。(二)公司企业准入门槛低,我局侦办的虚开案件中,涉案公司的法人、股东几乎都是务农的百姓,这些人对所谓的公司、发票闻所未闻,这就能成为公司法人、股东,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法人”了,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几百上千万,而账户里从来没有过一分钱,甚至都没有开设对公账户,这样的条件就能注册公司,这样的公司能做什么业务,这样的公司能好到哪里去,这也是滋生虚开犯罪案件的主因,但是这两个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哪里。(三)“代办公司”大行其道,从典型走向普遍。近几年来的虚开增值税犯罪案件发现,没有一起是实际控制人用自己身份注册公司的,全部都是代办,为什么要代办,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虚开、就是犯罪,不敢将自己的真面目暴露在阳光下,案件发生后,因为利益的原因,这些代办公司或真或假的不知道是谁来委托的代办业务,在国家要求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实行法人实名认证之前,犯罪份子往往通过这一环节就能玩个第1页共4页“金蝉脱壳”,获利后逃之夭夭。不知道实际控制人是哪位,找不到犯罪主体,谈何打击。注册公司和税务登记实行实名认证之后,虚开的犯罪团伙又迅速研究出对策---“买法人”,进而又产生了新的犯罪链条,犯罪份子以较低的利益诱惑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社会人群来充当法人,有专业提供法人的卖家,把个人信息卖给专业从事虚开犯罪的团伙,再通过代办公司去注册虚假公司,进而实施犯罪,代办公司成为犯罪份子一道有效的隔离墙,断开自己与犯罪事实的联系。简单的说,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从成立、到税务登记、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开具,整个过程中犯罪分子根本就不与工商、税务部门接触,就能完成。(四)虚开增值税犯罪打击力度小,发案多,立案少,起诉少,判决轻,无法达到惩戒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效果。二、虚开案件的特点和侦办难点(一)“四假”。公司人员假、公司经营地址假、资金往来假、货物交易假,犯罪份子以此来降低犯罪成本,实现犯罪利益最大化,还可以很好的掩饰自己的身份,逃避打击,大大增加侦办难度。(二)“两大”。涉案金额大,涉案地域大,犯罪份子虚开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将涉案发票顶额开具,比如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顶额开具,十份发票就涉案一百余万元,一家公司会领多少票,一个犯罪份子掌握了虚开的技巧,尝到虚开的甜头,会疯狂的注册空壳公司,涉案金额可以想见,涉案地域大,犯罪份子领了发票以后,会尽快的开出去,“天南海北谁要票,只要给钱我就干”,这也是案件侦办难度大的主要原因。(三)虚开增值税犯罪行为发现的滞后性。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很难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线索,这些线索的来源大部分是来自上级部门或税务机关的移交,上文已经说了,涉税犯罪不存在激烈的矛盾双方,由于各种原因,犯罪事实发生后会有很长的潜伏期,犯罪分子有十分充裕的时间去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财务账簿,串供、形成攻守同盟、逃逸。我局侦办第2页共4页的所有虚开案件中,没有一起涉案公司能提供账目的,没有一起虚开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会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只能从犯罪份子注意不到的细微之处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