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委会的“海选”到村支部直选的思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三大话题
建设学习型政党;推进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三者互为因果、互为目的
但从制度层面上看,后两项更具制度意识,而尤以推进党内民主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60年的执政党的更加成熟和更加自信
随着学习和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深入,三大任务将更宽更深地展开
于是我们看到了在推进党内民主方面可喜的现象
即在村民委么会换届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坚定地实践着海选的方式
即在选举时实行两三一直
三不即不定调、不划框、不提候选人
一切都有村民选举时决定
一直即在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件的,都可以由此产生村民委成员
《人民日报》20XX年1月20日《民主政治周刊》高调报道了XX省XX县区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海选
并称农村开始实践的村民委员会海选为中国基层民主之路
这是一件中国推进中国民主化道路了不起的一个事件
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农村一组长的社区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建的村民委员会有两大任务,一条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条是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本身表明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由此的组治形式
因此,村民民委员会的海选原本是法律解决了的问题
但圄于陈规、圄于惯性,事实上在广大的农村,村一级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往往沿袭上级划框、上级提名,以及很可能的上级提名方式进行
从法分赴角度上讲,其实这已经违了法
而从更深和更广的角度看,其实这伤害了村民参加政治的极积性
比较我们今天的一些选举(如政协的等额选举),其实已经成为一种大家心知肚明的一种仪式
譬如一个地级市的政协会议,补选三名政协常委员时,应到委员416,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