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发展看党内监督的演进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
从党章发展来看,党内监督的要求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具体,指导着党内监督实践的发展
回顾历史,梳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党内监督在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对于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中的党内监督我们党把党内监督作为建党理论的重要内容,在成立之初就将其鲜明地写在纲领中,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断地调整,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理论体系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这些条款从建党理念出发,着眼于解决具体问题,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自上而下监督方式等基本要素,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
随后党的三大、四大、五大通过了3个党章修正案
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出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萌芽
二大党章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五大党章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二是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原则,包括上至党的总书记下到基层支部,把党组织和党员都纳入了监督范围,为党内监督奠定组织基础
四大党章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织干事会,隶属地方执行委员会,不满三人之处,设一通信员,属于附近之地方或直接属于中央
三是建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
五大党章规定党内专设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