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3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21号)、《XX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青政办发〔2005〕51号)、《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8〕27号)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证食品安全质量,大村镇人民政府与特签订二0一0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一、职责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二、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聘请专职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办公设施三配套。进一步完善村级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事务。4、加强农村自办家宴的宣传和监管,有效防止农村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6、配合职能部门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量化评定工作。7、组织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情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第1页共2页8、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9、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综合监督“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要在村镇、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10、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责任追究对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村镇人民政府代表:单位:代表:二0一0年三月八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