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组织到自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越俎代庖:政府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强势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往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可供开发利用的“遗产”资源和品牌,更多地关注其对推进当地旅游经济和树立文化形象的价值,对促进和实现其传承与延续这一保护的根本目的反而少有关注甚至完全撇开不顾
随之而来的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便是“政府拼命干,俗民一边看”,政府部门在保护工作中甚至越俎代庖,而作为创造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主体——俗民却基本上处于被动参与甚至缺位的状态
因此,尽快解决俗民自主、有效参与保护程度过低问题,真正形成俗民自我创造、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局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出困境,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本文尝试引入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良性运行个案的分析,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组织机制,以及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保护主体问题
二、自组织理论的揭示:俗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然主体自组织理论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将它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实践,无疑能够给我们提供新视角、新启发、新思路
依据自组织理论及其方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可以分为两种机制:俗民自组织保护和外部力量被组织保护
如果俗民能够自主、自发、完整、原汁原味且因时、因地制宜地传承好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保护就是自组织保护;反之,如果俗民通过自身力量无法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由政府等外部力量通过行政动员等手段“替代”俗民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就是被组织保护
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来看,自组织保护显然优于被组织保护,因为自组织保护成本更低而收益却更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组织保护一时很有成效,最终也需要转化为自组织保护,否则,这种保护很可能只是一种保存,无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好地传承、发展下去,第1页共14页是不可持续的
下面,本研究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