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人民监督运行机制分析摘要。分析了完善法制,实行人民监督的必要性,认为人民监督是从严治党的核心环节,让人民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能够有效运行的机制体制是当务之急。指出以法治思维完善人民监督制度,以负责精神织密人民监督之网,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交给人民评判,是人民监督的基本运行机制。关键词:人民监督;从严治党;机制人民监督是从严治党的核心环节。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所拥有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因此,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就有对权力客体进行监督的权利,而权力客体也有接受权力主体监督的义务,并且这种监督必须是有效的,不能是名义上的[1]。从理论上来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本质要求。从实践需要来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是提高执政党科学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如何让人民监督更好的发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能够有效运行的机制体制就成为当务之急。一、以法治思维完善人民监督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监督的有效运行,需要以法治思维来完善现有的监督体系。人民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前提是要使监督体系能够体现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完善人民监督制度,应首先建立法治思维,从而最终实现在法治思维统治下人民监督的目的。1.依照法治思维加强人民监督制度,不仅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人民监督运行机制的必然选择人民监督制度是由相互联系的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即人民监督主体、人民监督行为、人民监督渠道和人民监督对象。要完善人民监督制度,必须实现这四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和谐,即人民监督主体与人民监督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人民监督渠道与人民监督行为之间的包容契合。2.以法治思维完善人民监督制度,是摆脱不良传统思维的现实要求我国的封建历史比较长,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政治思维模式对民众的思想影响很深。这就造成了第1页共5页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政治文化,反倒是形成了“官本位”的思想。这势必给人们今天要实施的人民监督制度带来不小的思维层面的阻碍。受传统“官本位”思想影响,一些领导干部往往认为法律是针对人民的,而把自身置于法律之上。而人民群众中也长期存在“政治与我无关,那是当官的事”之类的思维。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公民个人监督意识的淡化。3.以法治思维完善来唤醒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是人民监督制度继续保持生机活力的保证要想使人民监督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固然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更须以法治思维来唤醒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公众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勇敢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才能逐步树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意识,才能把权力真正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基于以上原因,以法治思维完善人民监督机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要从根本上转变监督观念,从传统的国家监督观念转向新型的人民监督观念。在民主政治的诸要素中,人民应当是核心,而权力则应是掌握在人民手中。这就意味着不是权力支配人民,而是人民支配权力。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同时,人民也属于权力管辖的范畴。在权力服从人民的前提下,人民必须服从权力的约束和管理。否则,就会出现极端民主化,使社会陷入混乱甚至灾难。监督主体的地位应当高于监督客体或者至少与监督客体平等,这是实施有效监督最基本的要求。在我国,人民既是监督主体,同时又是权力主体,从理论上讲,其地位应该是至高无上的。然而,由于权力的主、客体错位,人民作为权力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人民的监督权远远低于执行机关的行政权、司法权,难以正常发挥其功能,显得软弱无力。4.要制定人民监督法只有至高无上的法律依据,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监督权大大低于行政权、司法权,甚至低于个别领导的个人权威的传统格局。科学有效的监督应当是硬性监督,即有科学的监督标准、严密的监督程序、合理的监督方式,以法律为依据,并处处受法律保障。可是,目前我国实施人民监督所必需的监督规范还很不完善,缺乏规范化和系统化。通过立法,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