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停止供热申请书停止供热协议供热人: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停热人:(以下简称乙方)用热地点:XX省xx区小区号楼门室申请停热时限:自年至年度申请停止供热。申请停热的有关规定。一、根据津武办(20XX)2号、建公用(20XX)1195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停热用户作如下要求:1、乙方如有停止供热的要求,应补齐乙方所有欠费(包括违约金)且于当年9月30日前方可于甲方办理停热手续。2、乙方申请停热的最短时限应为一个完整的采暖期,供热运行期间不得提出恢复供热的要求。3、老住宅采用单管串联供热系统的用户,停止供热的处置方法为摘除室内散热器,保留并连接供水管。用户应允许供热单位人员入室进行正常工作及停热后的检查,用户室内装修如何对散热器的拆装工作造成影响或带来不便时,由用户自行处理,否则,不予办理停热。4、收费标准。根据建公用(20XX)1195号文件,每个供热期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第一年热能损耗费在办理停热同时缴纳,以后年度仍需停热应在9月30日前重新办理停热手续,缴纳当年的热能损耗费用。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5、乙方对停热后户内的暖气设施自行负责维护保养,乙方不得擅自摘除室内暖气设施或打开暖气跑风,如室内冷热水管冻坏或暖气设施发生跑、冒、滴、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1页共2页6、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已经办理停热的用户,应按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停热期间,乙方如私自接通暖气,除缴纳当年暖气费外,乙方还应支付当年供热费2倍的违约金。三、乙方如有恢复供热的需求,应于次年9月30日前与甲方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并重新签署恢复供热协议。四、双方约定事宜:甲方:XXX公司乙方:地址: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