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济发展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2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委[2005]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旅游经济发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责任考核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创新管理体制,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企业的发展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创造条件为重点建设“三带十区”提供保障,着力打造“三南一中心”(即**中心XX县区和南浔、南太湖、南郊风景区)及下渚湖、莫干山、龙王山、天荒坪、顾渚山等旅游“明月”,为加速形成大旅游的发展新格局营造良好环境
二、要结合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新一轮《**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整合旅游资源,加强规划管理,抓紧抓实重点旅游区的专项规划,切实提高旅游项目的开发水平
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要按照“吃、住、行、游、购、娱”及“三带十区”建设要求,**中心城市近期要规划建设2—3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形成以五星级为龙头,四星级、三星级为主体的旅游饭店结构;要加大对高层次文化娱乐、探险娱乐、互动娱乐和参与性娱乐项目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打响“中国极限之都”的品牌;要重点搞好对丝绸、童装、茶叶、茶具、湖笔、笋制品、竹制品、鱼制品、太湖三宝、传统小吃、纪念饰物等商品的深度开发,形成一批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致、携带便利、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加速改善旅游购物环境;大力扶持、引导和鼓励村级集体和农民个人举办“农家乐”、农民旅馆及与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采摘农业相结合的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和加工农业旅游商品、发展旅游服务业的项目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