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市作为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从2014年8月起,坚持行政助推、市场化运作,坚持农民主体、民办民享,明确以市供销总社牵头,以基层社为依托,联合乡镇范围内的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群众,实施“每个乡镇新建一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生产服务、流通服务、信用服务三大平台”的改革,构建全新的基层组织体系,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
至目前,已组织成立了15家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占全市乡镇总数的46%
乡镇农合联社作为供销社新型基层组织,正在成为供销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前沿阵地和乡镇党委政府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一、创新组织机制一是界定新老基层组织之间的责任
不少地方,原有基层社的名称、概念和功能已经不能承载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的新使命,同时,原有基层社包袱和矛盾积淀较多
我们在发起组建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时,按照“新老割断”的原则,切实处理好原有基层社与农合联社的关系
原有基层社的债权债务、资产属性不变,由市社代行直接管理;乡镇农合联社侧重开展生产、流通和信用服务,不承担原有基层社所有债务和矛盾的化解责任,原有基层社的经营服务业务逐步移交给农合联社相关服务部,确保乡镇农合联社经营服务轻装上阵
二是理顺乡镇农合联社与市社、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县级供销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其内部治理机构是在市供销总社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指导下,按有关法规要求选举产生
乡镇农合联社作为本乡镇辖区内唯一获得政府授权和认可的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上级社联合,既承担对成员的经营性服务,又承担地方党委政府赋予的公益性服务
三是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乡镇农合联社吸纳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群众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