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扶贫脱贫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部署,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发〔20XX〕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财发〔20XX〕2号《**省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促进扶贫脱贫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对上级切块到我县的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扶贫开发。二、加大项目整合争取扶贫资金力度。根据国办发〔20XX〕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精神,有关部门在申报申请以下项目资金时,要结合扶贫任务,将扶贫项目整合进申报项目中优先申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第1页共2页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需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报。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全县扶贫攻坚任务,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整合力度,积极申报项目,扎实推进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使各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推进保证全县扶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