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规模化养殖发展意见为了加强我高产饲料地管理,减轻天然草场承载压力,保障饲草料供给,促进适度规模化养殖发展和牧民稳定增收,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土地政策法规,发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规范高产饲料地管理,以水定位、定规模,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现有高产饲料地升级,鼓励联户经营和规模化种植,全面发展与养殖需求相适应的生态效益型种植业
二、高产饲料地标准(一)立地条件
在中低产田和原有饲料地选择集中连片、地势平坦、水源充沛、土壤肥沃、不宜风蚀水蚀的种植地块,要求土层厚度30厘米以上、坡度10度以下,土地权属明确,经营手续完备
(二)水利设施
禁止旱作种植高产饲料,要求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配套水源井等灌溉设施
(三)林网设施
防护林面积不低于高产饲料和防护林面积总和的20%
(四)围栏设施
3米,提倡营建生物栏
(五)机械设备
相应配套整地、翻地、播种、中耕和收割等机具
(六)种植技术
选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三级以上
5月中旬至6月上旬宜播,加强中耕、除草、追肥、灌水、培土等田间管理,鼓励施用有机肥,8月下旬至9月上旬收获
(七)储藏设施
根据产量修建青贮窖等设施,保障应收尽收、应储尽储
(八)地力养护
鼓励选种固氮能力强的作物倒茬轮作,轮作物不得超过种植地面积的50%
三、高产饲料地建设程序(一)建设高产饲料地须符合农牧业功能区划,围绕以种促养目标,调整优化种植布局、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逐步建第1页共3页成与生态相适应、与场相衔接的连片高效高产饲料基地
(二)新建高产饲料地需要使用草原10亩以下的由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报盟行政公署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00亩以上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新建高产饲料地、利用中低产田改建高产饲料地和改造升级高产饲料地,须在向所在嘎查(分场)提出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