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守法表彰先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守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先进,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自觉守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建设整洁、优美、文明XX县区
按照我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榜样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
二、组织领导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四、评选项目及数量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10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30个五、评选条件和标准(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第1页共3页(二)证照齐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物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