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守法表彰先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守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先进,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自觉守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建设整洁、优美、文明XX县区。按照我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榜样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二、组织领导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三、评选范围和对象**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四、评选项目及数量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10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30个五、评选条件和标准(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第1页共3页(二)证照齐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物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六)无外扫垃圾行为,主动清扫门前垃圾,并对责任区域内人员乱扔垃圾行为予以劝阻。(七)带头遵守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及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八)责任单位管理理念或商户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服务热情周到,无业主或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六、评选周期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七、评选程序(一)推荐申报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辖区责任单位及商户进行评选,在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及商户中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由所在街道(单位)签署审报意见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队室;2、各街道城管科各推荐“环境卫生模范单位”1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1个,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到区城管局环卫办;各街道执法队各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2个,并将推荐申报名单和材料报至区监察大队。由区城管局环卫办、区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情况分别给出初审意见;(二)抽查验收每年12月份,区城管局“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抽查验第2页共3页收小组,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和“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控情况、商户店面整洁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责任单位及商户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或经营、服务态度等方面随机抽查周边群众或顾客。抽查数量为5-10个。(三)综合评定区城管局“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的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八、奖励措施(一)通过领导小组审定的商户,颁发“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牌匾,予以表彰。(二)以区城管局名义通过微博、微信公共号及网络、报刊等媒介发布表扬书,对辖区内获得本年度“环境卫生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