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居民购房契税补贴1
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鹤壁籍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继续执行市房产管理中心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房综〔20XX〕92号),时间延长至20XX年9月17日
鹤壁籍农村居民在XX县区购房后,依法享有XX县区居民在就学、就医、保障性住房、低保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3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鼓励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长期稳定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零散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扩大住房消费
多渠道筹措和增加资金
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与金融部门结合,采取公转商等措施多方面筹措资金,扩大公积金规模,确保购房人正常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三、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两个货币化5
棚改安置货币化
积极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XX〕4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棚户区第1页共7页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XX〕22号),今后棚户区、城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