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安排,区政府决定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如下:一、检查时间20XX年3月22日至4月10日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1、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2、客房数在30间以上的宾馆、酒店和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3、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网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4、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的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
2、建筑审批情况
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防火分区情况
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情况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
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消防管理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
第1页共2页7、灭火救援条件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检查方式3月22日至31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与安监、公安消防、文教、工商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的方式相结合,对辖区专项检查范围内的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开展检查
4月1日至10日,为巩固专项检查阶段,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