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强在武汉理工大学的演讲武汉理工大学教材报废实施细则校教务字(2005)84根据《武汉理工大学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及时使用新版教材,同时减少库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确定教材报废的原则1.出版时间较长不宜继续使用且已有新版的教材。2.已有公开出版的教材发行,库存中学校印刷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自编讲义。3.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法规变更后不宜继续使用的教材。4.因教学计划变更或课程建设不再使用的教材。5.因专业停止招生而不再使用的教材。6.因印刷质量或搬运过程中损坏的教材。二、教材报废的审批程序1.教材中心根据教材报废原则对多年库存积压的教材提出报废清单,并汇总造表,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时向主管校长递交专题报告。2.专题报告及“申请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教材中心据此打印报废教材出库单。3.库房工作人员依据出库单,将报废教材下架出库。三、报废教材的结算1.依照《武汉理工大学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报废教材由学校核销。2.教材中心将已批准的“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及“报废教材出库单”一并送到财务处办理出库减帐手续。四、报废教材的处理1.首先由学校图书馆及各学院资料室,从报废教材中挑出适用的教材。第1页共2页2.将挑剩的报废教材作残值处理,残值款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3.报废教材残值处理时国资处派人到场指导与监督。五、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教材中心2005年10月30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