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综治强化意见一、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的原则
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不同时期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制订阶段性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
(二)地方政府属地负责的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是其属地范围内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制
(三)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市级有关部门在依法行使旅游市场管理监督职能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搞好咨询和服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全市和本地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部门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狠抓落实
(四)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
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监督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搞好统筹协调:一是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加强旅游市场质量状况信息交流,加强旅游规划、宏观管理决策的协调工作
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别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强化综合执法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二是要加强统筹协调,使全市各县、市、区在旅游线路和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五)目标管理的原则
按照治理旅游市场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一)监察部门
负责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第1页共5页门敷衍塞责、整治工作不落实、市场管理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违纪违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公安部门
负责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