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承诺书场地单位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责任书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活动主(承)办、活动举办场所法定代表人和活动执行负责人签订责任如下:大型活动安全责任部分:一、严格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落实大型活动的治安安全条件。二、按照《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交活动的相关材料。三、建立、健全大型活动的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四、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增设的电气线路和悬挂物品须符合相应的安全鉴定。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活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六、公安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的其他安全条件。七、禁止与此次展览无关的其它类演出活动。八、现场音乐音量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九、禁止在通道处发放宣传单。十、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违反相关规定安保人员有权阻止或没收礼品。消防安全责任部分: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第1页共2页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八、对本存在的火灾隐患,本单位保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若未履行上述职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场地单位安全人(签字)移动电话:年月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