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与发展索维东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经历了"三起三落"
一落:1951年冬天精简国家机构时提出裁减检察机关
二落:1960年一度把检察机关合并于公安机关
三落:文化大革命中彻底砸烂检察机关
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洗劫
1967年2月7日,时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负责人,国务院副总理,公安部长的谢富治,在会议上公然提出要从政治,思想,理论,组织上彻底砸烂公,检,法机关
全国各级公,检,法组织相继被破坏,大批公,检,法干部被批斗,整个检察工作实际处于瘫痪状态
1968年l2月,在谢富治的授意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内务部各方军代表联合提出《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最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经毛泽东批准后下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被撤销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因此,所谓砸烂公,检,法,真正被扫地出门的只有检察机关
,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7年,中共中央在征集宪法修改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大军区,35个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及军事机关,都提出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
在中央修改宪法小组召集的各地区,各部门领导人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的座谈会上,各方面也纷纷要求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
1978年3月1日,叶剑英同志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
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大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新中国第三部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