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动迁方案大兴安岭加格达奇20XX动迁补偿方案为加快我区旧XX县区及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区旧XX县区及棚户区现状、居民经济状况以及政府财政的状况,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旧XX县区及棚户区改造
按照年初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区重点工作的要求,制订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安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格达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实施区域及签约期限(一)光明社区甘河北岸5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1日(二)实验中学南侧、铁东大街以东、翠岗大街以西6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1日(三)长青大街以西、加格达奇西小河以东600余户居民住宅
自召开征收动员大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毕
(四)大桥西路以北、长春大街东西两侧共1500余户居民住宅
自召开征收动员大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毕
(五)碧原西路以北、长虹大街西、黄金路两侧1100余户居民住宅
自召开征收动员大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毕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一)货币补偿
参照加区政府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指导价格依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是指对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合法土地使用证的人;属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还应当有工商营业执照
非住宅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标明房屋使用性质为非居住用房的,并实际作为生产、仓储、办公、商服及第1页共6页公益事业等用途房屋
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从经营者工商登记之日起,满10年以上的按住宅估价上调15%,满5年以上的按住宅10%上调,满3年以上的按住宅评估价上调8%,满1年以上的按住宅评估价上调5%,不满1年的不予调整
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