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承包单位: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二○○七年四月1为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以及通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省内邀请性招标的方式将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一)中标通知书(二)工程招标期间甲方发布的招标文件1、投标人须知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设计图纸5、招标期间发布的补遗书、标前会议纪要2(三)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1、中标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工程施工组织计划3、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种辅助资料4、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金)(四)廉政建设合同(五)安全生产合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相互解释,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二)工程地点丹大高速K60+060-K60+145、马家店收费站广场及匝道两侧、丹大高速K127+900、丹大高速K128+700
(三)工程内容3本工程项目包括:K60+060-K60+145土质边坡滑塌修复、马家店收费站广场及匝道两侧土质边坡滑塌恢复、K127+900桥台护坡滑塌恢复、K128+700土质边坡滑塌恢复
第三条建设工期
本项工程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开工,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竣工,工期共计一个月
第四条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经审核中标总造价为壹拾伍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伍角(¥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