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
第二章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第1页共13页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